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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成员列席企业重大决策性会议制度
2007-05-22   来源:http://www.jishangroup.com/index.php   

为正确引导和保障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切实提高企业党组织企业中的政治地位和凝聚力经企业党委与企业董事会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建立稽山集团党委成员列席企业重大会议制度。 一、列席会议范围 1、凡涉及企业发展、生存的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资产结构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性会议。 2、凡涉及企业职工根本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影响面在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内部重大利益调整的研究决策性会议。 3、年度重大财务计划安排、财务决策、对外投资项目研究决策性会议。 4、年度企业经济形势分析会议和次年度企业工作方针、政策、计划、发展研究决策性会议。 5、企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分析、处置决策性会议。 二、列席会议办法 1、凡内容属上述范围的会议。企业应当通知企业党委派二至三名成员列席。 2、参加列席的党委成员必须准时到会,认真纪录,并代表党组织从社会、职工、企业利益的角度,以适当方式提出对有关事宜的建议和观点。 3、参加列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必须切实遵守企业的会议制度和必要的保密纪律。 4、参加列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应当结合会议议题中心,有效宣传党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5、参加列席会议的党委成员应当将会议决议向企业党组织汇报统一思想,联系企业工会组织,发挥组织的优势,确保会议决议在党员、职工中的有效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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